井冈山经开区高质量奖励办法

发布时间:2023-12-11

各街道办,区直各单位、市直驻区有关单位,青原产业园:

经2023年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第12 次会议研究同意, 现将《井冈山经开区进一步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》 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井冈山经开区进一步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奖励办法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加大科技创新奖励, 加快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,提升企业创新能力,构建高质量产业 发展体系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

1.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。对企业研发投入实行后补助, 研发总投入1000万元(含)以上、2000万元(含)以上、5000 万元(含)以上且增长10%以上的企业,分别补助5万元、10万 元、20万元,其中补助资金的20%企业可用于奖励相关有功人员。

(企业研发数据以市科技局、市税务局认定为准)

2.加大优质成长型企业扶持。对新增入规的企业,区财政给 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。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 一次性奖励2万元;重新认定的,给予奖励1万元。

3.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,给予奖励10万元; 重新认定的,给予奖励5万元。

4.对首次入选的独角兽企业、潜在独角兽企业、种子独角兽 企业、瞪羚企业、潜在瞪羚企业,分别奖励200万元、75万元、 5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。

5.专精特新扶持。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“专精特新”小巨人 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;重新认定的,给予10万元奖励。

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最高给予60 万元、20万元奖励;重新认定的,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、10万 元奖励。

对首次认定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、省“专精特新”、省“专 业化”小巨人企业,区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、5万元、10万元奖 励;重新认定的省“专精特新”、省“专业化”小巨人企业,给 予 2 万元奖励。

6.加大企业培育力度。对被新评为国家、省级新产品,区财 政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、0.5万元奖励。对获评省级优秀新产品 给予0.2 万元奖励。对企业主编(参编减半)国际标准、国家标 准、行业标准,分别奖励10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。

二 、鼓励创建科技创新平台

7.创新平台扶持。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(重点实验室)、企业技术中心、制造业创新中心、工业设计中 心、工程研究中心(实验室)、技术创新中心、技术创新示范企 业、新型研发机构、高端研发机构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企业,区 财政给予奖励300万元/国家级,30万元/省级。

鼓励条件成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建市级科技平台,对首次 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、重点实验室等市级创 新平台的企业,给予2万元奖励。

8.加大创业创新支持力度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产业技 术创新战略联盟,分别给予500 万元、30 万元奖励。对新认定 的国家级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 示范基地,分别给予100 万元、30 万元奖励。对新认定为国家 级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众创空间的企业,分别给予100万 元、30万元奖励。对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、二、 三等奖的企业,分别给予10万、5万、2万元奖励。

9.加大科技奖项奖励力度。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 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、 一等奖、二等奖的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 80万元、50万元的奖励。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科学技 术进步特等奖、 一等奖、二等奖的,分别给予30万元、20万元、 10万元奖励。

10.对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,获评当年一次性奖 励10 万元;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,获评当年一次性 奖励6万元;对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、优势企业的,获评当年 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;对获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,获评 当年一次性奖励3 万元。

11.对企业当年通过自主研发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,可 以申报区知识产权年度培育企业。当年新增一件发明专利授权并 申报年度培育企业(一级),奖励5万元,每新增发明专利授权 一件并申报年度相应等级培育企业的增加奖励5万元。

12.对专利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5000万元、1亿元的分别给 予奖励5万元、10万元。对企业通过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 贯标认证的,给予10万元奖励。

三、 支持推进龙头企业转型升级

13.支持两化融合体系建设。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评定的企业,奖励5万元。对通过省级两化融合星级示范的企业, 按照一星级2万元、二星级5万元、三星级10万元、四星级20 万元、五星级40 万元给予奖励。对获得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 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的企业,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。

14.对首次获批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,区财政给予1 万元奖 补,对获得军工领域科研生产许可证、保密资格证、承制单位资 格证等军工“三证”的,给予每项10 万元的补助;对新设立的 军代室给予10万元的补助。

15.对获得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,区财政给予3万 元奖励。对安全生产达标和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分别给 予3万元和8万元奖励。对获国家级、省级绿色工厂(供应链) 称号的企业,区财政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、10万元。对获国家 级、省级绿色产品的企业,区财政给予奖励10 万元、1 万元。 对获得国家级能效“领跑者”的企业,区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。

对获得国家行业规范公告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。

四、 附则

16.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、井冈质量奖、市长质量奖的,新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,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的企 业,奖励标准按照省、市奖励政策执行。

17.河东园区、富滩园区内企业按照《“一区四园”改革工作 专题调度会议纪要》(吉府专纪〔2023〕2 号)文件执行。如遇 新规定,则按新规定执行。

18.本办法如与上级政策不一致,按“就高不就低”原则执 行;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颁布新规定,则按新规定执行。

19.本办法由区经济发展局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负责解 释,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。《井冈山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 公室<关于印发井冈山经开区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 知>(井开办字〔2020〕135号)》文件同时废止。